來源:運寶網
近日獲悉,上海市交委日前發布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意見,并正式啟動“無車承運人”試點,接受本地企業申報。
同時,明確“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包括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與貨運車輛整合能力;具備較為完善的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具備良好的社會信譽;具備較強的賠付能力,與實際承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建立相應的賠付機制,能夠承擔全程運輸風險等。
根據意見,將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對申報企業的評審,確定試點企業名單和企業實施方案。2017年12月15日前上海市運管處和試點企業要分別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將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報上海市交通委。